10月24日,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回顾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的思想宣传工作,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周玉华院长、丁义军副院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李洪波主任宣读了《省法院关于表彰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报》。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亓宗宝,中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基层法院分管宣传工作的副院长、研究室主任,在泰安分会场集中收看了会议。会后,亓宗宝副院长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了意见。
亓宗宝副院长指出: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从事思想宣传工作的同志们,坚持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还应该看到,全市的思想宣传工作与法院工作的发展相比,与争创一流的目标相比,与先进地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法院没有把思想宣传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没有对思想宣传工作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抓得不紧,效果不明显;二是有的法院思想宣传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三是在国家、省级重要媒体上发表的宣传稿件数量较少,部分稿件质量不高,主动宣传以及报道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升;四是大宣传工作格局尚不完善,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和改进,等等。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要充分认识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宣传工作是人民司法事业不可替代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和国家思想宣传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搞好司法宣传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是营造良好氛围,优化司法环境的重要途径,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有力举措。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醒认识当前全市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司法宣传工作提出的严峻挑战,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始终把握好宣传工作的方向,切实为全市法院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舆论保障。
二是要重点突出地做好下一步的宣传工作。全市法院要按照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结合学习贯彻周玉华院长和丁义军副院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司法宣传工作的重点。要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履行服务大局这一重要使命,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进社会各界对解决法院困难问题的理解支持等六个方面,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着力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三是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大宣传”工作格局。在全市法院内部,要进一步强化“全员搞宣传”的意识,走专门机构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专职人员与审判人员相结合、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相结合的路子,形成全市法院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法院外部,要进一步加强与党委政府和其他机关的沟通,定期交流工作情况,拓宽收集渠道,广辟信息来源。在宣传手段上,要积极拓宽工作途径,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尤其要重视和加强网络宣传工作,要充分借助网络优势,将法院的工作信息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法院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宣传效应。
四是要切实加强对司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注重发挥宣传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既要亲自给他们出题目、提要求、压担子,又要切实为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中院研究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帮助各庭处室健全宣传网络,适时调度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工作情况,准确掌握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动态。要加大司法宣传工作的保障力度,认真落实“高度重视、尊重人才、利用成果、舍得投入、奖惩兑现”的原则,严格执行《全市法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为宣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会上,中院和肥城法院被省法院表彰为“2008年度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优秀单位”,岱岳区法院、新泰法院和东平法院被表彰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中院研究室主任吕华同志被授予“思想宣传工作优秀个人”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