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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法院推行执行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新泰法院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完善执行告知制度,抓住诉后送达、执行送达、执行过程、执后告知四个环节,向当事人全面展示执行过程,切实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增加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度和信任感,有效减少了执行工作的阻力和难度。今年以来新泰法院共执结案件506件,结清率达58%,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诉后送达法律文书阶段,告知当事人执行风险。在送达判决书时,向当事人发放申请执行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提示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需要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不能提供的后果,使当事人在申请执行前就知晓执行面临的风险,充分调动当事人配合执行的积极性。

二是送达执行通知书阶段,告知当事人法定义务。执行立案后,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提示当事人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及时全面履行义务,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向被执行人发放财产申报表,要求被执行人如实填写,并主动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告知其不如实申报及拒绝履行义务的后果。

三是案件整个执行过程中,告知当事人相关执行信息。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将执行中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思想状况、执行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结果、与协助执行单位进行交涉的结果、执行的具体进度等当事人双方关心的问题进行的情况全面告知,实现执行阳光化,增进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认同。

四是案件执行完结后,告知当事人执行成果。案件执结后,及时将到位的执行标的种类、数量、到位时间、领取方式等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将申请执行人接受标的的方式、时间反馈给被执行人,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公示相关案例信息,向社会展示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 

 

 

 

 

日期:2008-8-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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