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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和泰安市领导分别对新泰市法院工作作出批示

 来源:116日省法院《今日信息》第114

 1022日,新泰市法院正式启用了驻看守所的刑事审判法庭。该审判法庭自今年4月开工建设,共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建筑面积518平方米,内设大小审判法庭两个,另有合议室、公诉人室、辩护人室、接待室、监控室、候审室、羁押室、值班室等各一处,并配置了安检门、证据展示、庭审监控等高科技设备,为刑事审判开庭提供了便利条件。

 114日,周玉华院长对此作出批示:“这是一个好办法,可以积极探索。”1031日,侯建军副院长批示:“新泰法院的这一做法具有多重意义,既是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一项新探索,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1030日,泰安市委副书记黄龙华批示:“新泰市法院在看守所设立刑事审判法庭,做法很好。有利于节约审判成本,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有利于审判安全。可在全市进行推广。”1028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唐家品批示:“新泰法院成立看守所法庭的做法是创新型举措,人大应给予关注支持。要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真正发挥好法庭的作用。”

 

 

 

 

 

 

 

 

 

 

日期:2008-11-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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