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8月21日《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8月20日讯近日,泰安市三名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信用代办员违反操作章程,向办理人私自开具存单,被法院分别判刑。
从事鸡蛋收购经营生意的冯某出现资金困难,为达到延迟偿还欠款和贷款时间的目的,向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社房村信用社三名信用代办员请求出具存单。出于一定利益关系,三人违反工作规定,未实际收取存款而为冯某开具存单使用。三人共为冯某开具存单44份,涉及金额155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三名信用代办员违反规定出具信用社存单,已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鉴于所出具存单已全部收回,且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他们依法从轻处罚,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其中一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庆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