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8月26日《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
近日,泰安肥城市人民法院石横法庭受理一起劳务诉讼,孙某、夏某等人前去董某在章丘承包的一工地上施工。孙某等人写了借条后,董某支付了2000元。但这2000元是做为什么款项付给的,双方并没有定清楚。没多久,孙某等人突然离开工地,双方也未结算具体工资数额。董某对孙某等人的离开十分生气,于是他持借条将孙某、夏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庭审中,被告孙某、夏某认为该借款是预付的工资款,却无法出示具体证据。
了解到事情经过后,武卉庭中进行调解,缓和双方矛盾。庭审后,武卉通过打电话做双方的工作,一开始双方互不相让,当电话打到第38次时,双方当事人终于都做出让步,达成了和解协议。(刘庆伟 刘玉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