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便民立案。完善符合立案改革要求的立案大厅设施,实行柜台式“一条龙”立案。推行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休息日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探索人民法庭与法院机关“双轨制“的立案方式。采取多种立案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
二、提高立案效率。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在当日办理立案手续。因情况特殊不能当日立案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最迟不得超过7日。
三、实行诉讼指引。通过在立案大厅设立值班法官、电子触摸屏、公开热线电话或者网址、编写诉讼指南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将诉讼不当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的责任在诉讼前告知当事人,使其正确预见诉讼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四、规范排期告知。对于审查决定立案的案件,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的原则,考虑案件缓急程度、合议庭工作安排等因素进行排期,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和地点。同时,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意,协商确定开庭日期。
五、诉讼保全及时。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六、送达快捷规范。立案后及时快捷送达法律文书,能够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减少当事人诉讼费用,难以直接送达的,及时公告送达,提高效率。
七、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群众来访的第一位法院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地解答来访人的问题。对于不属本院或本人职责范围的来访,首问者应当告知来访人相关的职能部门或者责任人。
八、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机构,配备专职信访接待人员,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给予答复,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推行院长接待日、联席会议、预约接访、联合听证、信访流程管理等制度,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改进来访接待方式。信访接访人员仪表端正,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耐心细致,态度热情,严禁对来访人“冷、横、硬、烦、推”,做到文明接访,规范服务。
十、开展司法救助。对于经济上确有困难、符合法定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审查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决定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其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
十一、强化调解工作。做好立案、送达时的调解,做好申诉、申请再审时的调解工作,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